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办理;
3、其他人员代办(含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开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办理。
办理地点: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不受缴存机构限制,办理人员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下属分中心(分理处)均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