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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开具缴存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5 13: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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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办理须知: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

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办理;

3、其他人员代办(含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开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办理。

办理地点: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不受缴存机构限制,办理人员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下属分中心(分理处)均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