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4284元,待2022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