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及缴存职工现实需求,就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和购房类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二、实施目的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住房问题。
三、主要调整情况解读
(一)关于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调整
1.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支持力度
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8万元提高至2.1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32万元提高至1.5万元。
针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即: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2.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1.8万元。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既可以选择按照上述规定的家庭年提取限额办理提取,也可以选择按照年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审核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办理提取。
2.放宽租房提取次数,更好地满足职工需求
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放宽为多次,即:如果申请审核时账户余额充足,在核定的年提取限额内,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如果申请审核时账户余额不足,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的12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每月最多可申请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核定的年提取限额。
3.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4.业务办理提示
为方便职工办理,线上服务渠道已增加了年度内再次提取功能。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年度审核通过后再次提取的,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吉事办”APP等线上服务渠道一步办结。
(二)关于购房类提取政策调整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本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5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提取限制,对5月1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或者有过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允许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