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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变更

发布时间:2023-07-11 12: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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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单位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

一、单位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

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手续,符合条件,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二、单位办理停缴、缓缴: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如下要件,由分中心审核,归集处审批。

三、单位销户:

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应30日内持账户销户申请及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