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正常还款两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来十二个月正常的还本付息额;未逐年提取的可累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期内应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历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予累计提取;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办理商贷约定提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费用支出;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历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予累计提取。
四、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情形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