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当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时,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根据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修改。
办理地点: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部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填写《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修改基本信息。
2、属身份证件信息与库数据信息不一致的,由经办窗口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分别注明个人编号、单位编号、错误原因、经办人及经办时间,其中一份加盖部门印章,并告知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先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部门印章)到局数据管理中心更改数据,再回到原基金征缴窗口修改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