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60%,利率按1.1倍执行
3月4日起,新版“国八条”正式实施,3月12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政策也随之出台,依据新政,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而且利率按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另外,首次规定“单身”市民买房者,最高只能贷30万元。新规定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