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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2 03: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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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春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长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3、购买公有房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5、购买保障性住

长春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长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3、购买公有房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5、购买保障性住房

6、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异地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3、离休、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长春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购买公有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异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职工离、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需提供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年实际租金费用支出。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