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22: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春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公积金提取证明,长春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内容简介
一、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二、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
一、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二、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
三、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租住地址、租赁房屋产权证地址和居住证地址要求一致);
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夫妻月缴存基数合计在5000元以下)、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同时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本细则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重病包括: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肺结核;股骨头坏死;白血病;红斑狼疮;躁狂性精神病及其他特殊病种。
重残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活动期)等。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国内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①因交通事故提取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
②因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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