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二)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中心核实后,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三)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四)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方式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二)顺位抵押转贷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三)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四)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一并划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向借款申请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受托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