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 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要件,由开发企业代其向中心提交。
2、 审核: 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 ,并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3、 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款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4、 抵押: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 放款: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要件到中心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 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售房人到委托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等相关手续,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
3、复核录入:中心受理人员复核更名过户手续后,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4、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5、抵押: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放款: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