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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封存、启封

发布时间:2023-08-02 18:02: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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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封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

封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启封: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新增、启封”一栏中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前往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