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 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要件,由开发企业代其向中心提交。
2、 审核: 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 ,并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3、 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款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4、 抵押: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 放款: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