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长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16 08:57: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长春特殊疾病认定,长春医保特殊疾病认定,长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

内容简介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1.需参加集中认定的病种糖尿病并发症、Ⅱ°以上心衰、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丙型肝炎、风湿类疾病2.受理申请时间及地点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节假日除外),到市社保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

1.需参加集中认定的病种

糖尿病并发症、Ⅱ°以上心衰、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丙型肝炎、风湿类疾病

2.受理申请时间及地点

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节假日除外),到市社保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31号窗口报名申请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3.申请时所需资料

初审认定病人:需提供近期(6个月以内)能确诊患者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

复审病人:需提供《洛阳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60岁以上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复审可不参加集中体检,但需按初审病人提供相应资料。

4.体检

患者持体检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

5.体检费用

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检查项目,体检项目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6.组织专家集中认定

每月下旬由市社保局组织专家认定一次。

7.待遇享受

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中旬按照体检结束后领取的认定结果查询通知单的要求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注:风湿类疾病集中认定体检定为每半年一次。报名申请时间定在每年的6月1-15日和12月1-15日,其它程序同上。

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非集中认定程序

1. 非集中认定病种范围: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激光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及支架置入术后、白内障、需激素替代治疗的相关疾病

2.办理程序:

(1)病人携带病历资料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科大一附院、第四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150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申请,按规定项目体检,医院医保办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做出初步判断,开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

(2)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身份证、医疗IC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30、31号窗口先行审批治疗2个月;

(3)2个月治疗结束后,病人到认定医院医保办查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认定卡》,同时由相关科室医生开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

(4)持《特殊疾病门诊认定卡》、《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单》、身份证、医疗IC卡到二楼服务大厅30、31号窗口审批治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