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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小微企免征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发布时间:2023-07-06 01:34: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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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免征范围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中小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免征范围

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中小微企业(含享受“个转企”政策的企业和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免予征收。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