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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发布时间:2023-07-06 01:28: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春社保费减半,长春企业社保费,长春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内容简介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征收范围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前的大型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征收范围

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前的大型企业(含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征收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