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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1 15: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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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10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 (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

关于做好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联〔〕1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 (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参保资(补)助政策

(一)参保资助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50元定额资助。

(二)参保补助

在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基础上,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我市通过各级财政分类给予参保补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县财政补助1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70元。

对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给予参保补助: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居民照护险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经市总工会审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各补助190元,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由市总工会补助10元。

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 “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三)资(补)助对象管理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补)助。

省内认定的符合资(补)助的困难人员(包括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补)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集中缴费期限

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90日内出生新生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享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体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医保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群体身份标识,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服务资源配置,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征收能力和效率。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参保资(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市总工会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的认定和参保补助工作。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并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参保资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的方式把政策讲明讲透。要讲清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总工会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