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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4 23: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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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申请条件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长春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项材料。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同时调用市社保局所提供的接口数据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验后,提交相关材料在线申报。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报盘文件人员信息及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系统不支持发放时,可使用手工报盘方式发放。

》》长春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时间

(一)申报时间:线上即时申报;

(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兑现时限: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线上发放兑现。

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12333 0431—8991772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

净月区:0431—84533743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9786609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4—62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