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聚集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长春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获得感,现将2017年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个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留成部分,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获奖励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