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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9 05: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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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转入:办理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办理流程: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

办理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省内不转移基金)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办理材料:

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

2、办理省内保险关系转移的,女性年满38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的申办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一直以个人身份参保,没有人事档案的,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转出: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告知申办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转移电子数据,跨省转移同时由基金财务经办人员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