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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加强广东省新冠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排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9: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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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蛟河市关于加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返(来)蛟人员排查的公告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蛟河市关于加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返(来)蛟人员排查的公告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23日以来,从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8月6日以来,从广东省汕尾陆丰市返(来)蛟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登记,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去广东省深圳市和汕尾陆丰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做好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返(来)蛟人员的管控工作。住宿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返(来)蛟人员立即报告。

四、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120”,专人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

五、鼓励城乡居民互相监督,重点对近期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及龙岗区、汕尾陆丰市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我市,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属社区、村(屯)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接纳、容纳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32—67009789。

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