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疫情期间机动车业务服务举措:
(一)调整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对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将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7月31日。在延长期间,车辆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恢复车辆正常状态。
(二)调整机动车保留原号牌号码有效期。对于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对使用原号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7月31日。
(三)增加临牌办理次数。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申请临时号牌次数由2次调整为3次。
(四)增加转出车辆核发临时号牌权限。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已办理车辆转出业务,无法在临时号牌到期前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的,可向车管所申请1次临时号牌。
(五)调整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对于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7月31日。
(六)验车逾期免于处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时间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2022年7月31日前对于“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