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吉林省将吉林市下辖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区,吉林市丰满区调整为中风险区。为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经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4月28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返)哈人员,须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对辖区内4月28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返)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确保“排查到户、不落一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所在街道(乡镇)。
二、对本公告发布后舒兰市来(返)哈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14天”管控措施,并于来(返)哈当天、第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三、对本公告发布前舒兰市来(返)哈人员,分两种情况落实管控措施:
1.来(返)哈已满14天者,先集中隔离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2.来(返)哈不足14天者,从来(返)哈当天计算,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四、对4月28日以来吉林市(除舒兰市)来(返)哈人员,一律先集中隔离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五、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吉林市来(返)哈人员,如发现吉林市入住人员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由街道(乡镇)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