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9〕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驾驶人,均须遵守本通告。执行紧急任务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依法除外。
二、本通告所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包括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是指在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中规定的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发动机载货汽车,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前的中重型柴油发动机载货汽车。
三、6:00-20:00时,下列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一)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双阳区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东华大街-旅游路-外环路-南环路-通阳路-铁东大路-鹿城大街-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合围范围内(不含以上道路),国道G334奢岭幸福543.62km至山河五家子479.00km路段、省道S001石溪山三家子354.30km至长岭三姓311.50km路段。
(三)九台区曙光大街(含)-东环路(不含)-工农大街(不含)-健康路(不含)-福星大街(健康路-中央路,不含)-中央路(福星大街-福临大街,不含)-福临大街(中央路-长通路,不含)-长通路(福临大街-迎宾路,不含)-迎宾路(不含)合围范围内。
四、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双阳区、九台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自行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