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

发布时间:2022-11-30 11: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港澳、台居民华侨长春落户,长春户口登记,长春户口,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获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办理材料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一)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2、批准定居

办理条件

获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办理材料

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

(一)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省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批准定居通知书;

3、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拟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拟定居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