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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会保险局概况

发布时间:2023-07-21 14:39: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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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前身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加挂社会保险局牌子,1995年社保部门实行全省垂直管理,2006年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撤销社会保险公司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前身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加挂社会保险局牌子,1995年社保部门实行全省垂直管理,2006年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撤销社会保险公司名称。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等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金的统筹方案及实施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强化社会保险基数稽核审计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计划;负责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载、做实个人账户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破产改制企业内退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对退休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服务;对四县(市)社会保险业务进行指导。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不断创新实践,规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提高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市民生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幸福长春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2年末,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359.8万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77.8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9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7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8万人。领取养老待遇总人数110万人。年发放养老、失业保险金100亿元。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1999年以来连续13年被评为吉林省社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先进单位。2002、2012年先后两次被长春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6年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集体。2007、2008年被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2007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民生工作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