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则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支持普通单程票、轨道交通一卡通、轨道交通乘车码开具电子发票。
3.应急纸票沿用原开具纸质发票形式,不开具电子发票。
4.已经开具过电子发票的交易记录不支持再次开票。
5.轨道交通电子发票金额为乘客实际支付的金额。
6.轨道交通1、2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3、4、8号线开票机构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在微信、支付宝、市民卡、城轨易行、云闪付等APP使用轨道交通乘客码乘车的用户应在以上第三方APP上直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