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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车船税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5 09: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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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办理材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车船

办理条件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享受车船税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

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

2、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2.单位纳税人可同城通办。

部分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147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1050号

电话:0431-80500610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网点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