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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3 14:37: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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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

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网上申请: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文件出台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申领失业补助金:

1、国家政务服务小程序

2、社保自助终端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

其他说明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需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